重要公告
海南银行个人综合积分规则(20230101)
为回馈广大个人客户对海南银行的长期支持和信赖,我行推出个人综合积分服务,相关规则及条款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我行客户均可享受综合积分服务。
(二)客户如有以下任一情形,我行有权取消其享受综合积分服务的资格,采取积分锁定、积分清零等措施,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违反我行相关业务章程、相关协议及发生恶意损害我行声誉的行为;
3.账户处于被有权机关停用或管制等不正常状态;
4.涉嫌利用虚假交易骗取积分;
5.其它金融交易违法行为。
二、积分规则
(一)星级客户积分规则
我行将根据客户综合贡献度评定客户星级,于每季度前五个工作日向星级客户赠送相应积分。1星客户每季度赠送88个积分;2星客户每季度赠送188个积分;3星客户每季度赠送288个积分;4星客户每季度赠送2888个积分;5星客户每季度赠送5888个积分;6星客户每季度赠送11888个积分;7星客户每季度赠送15888个积分;8星客户每季度赠送21888个积分;9星客户每季度赠送31888个积分;10星客户每季度赠送36888个积分。
单名客户各季赠送积分标准视其当季季初首日客户星级等级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二)消费积分规则(线下)
持我行借记卡线下刷卡消费,每消费10元可积1分,不足10元部分则不积分,单次刷卡积1000分封顶。消费积分隔日发放,系统跑批可能存在延迟,积分发放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不定期营销活动积分规则
参加我行不定期开展的营销活动,可获得相应积分,具体以营销活动说明为准。
(四)特殊说明
1.客户因任何理由退还刷卡消费款项时,我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回已发放的消费积分。
2.我行后续还将推出线上消费积分,届时另行通知。
3.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予赠送消费积分。
不参与积分的商户类别列表 | |||
大类 | 细类 | 商户类别码(MCC) | 适用范围 |
民生类 | 加油、超市类 | 5411 | 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大型仓储式超级市场 |
5722 | 家用电器商店 | ||
5542 | 自助加油站 | ||
5541 | 加油站、服务站 | ||
5200 | 大型仓储式家庭用品卖场 | ||
5300 | 会员制批量零售店 | ||
交通运输售票 | 4111 | 本地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轮渡) | |
4121 | 出租车服务 | ||
4131 | 公路客运 | ||
4511 | 航空公司 | ||
4784 | 路桥通行费 | ||
4112 | 铁路局指定票务代售点 | ||
3998 | 铁路局(直属) | ||
水电气缴费 | 4900 | 公用事业 | |
5960 | 直销-保险直销 | ||
6300 | 保险缴款(实际经营保险的公司) | ||
4814 | 电信服务,包括本地和长途电话(含固话、移动缴费类业务) | ||
4899 | 有线和其它付费电视服务 | ||
政府类 | 8651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
921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
9222 | 罚款 | ||
9223 | 保释金 | ||
9311 | 纳税 | ||
9400 | 使领馆收费 | ||
93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 | ||
便民类 | 5994 | 报亭、报摊 | |
7523 | 停车场及车库 | ||
9402 | 国家邮政服务 | ||
公益类 | 公立医院、公立学校、慈善 | 8062 | 公立医院 |
8211 | 初级和中等公立学校 | ||
8220 | 公立大专院校 | ||
8398 | 慈善和社会服务 | ||
餐娱类 | 房产汽车类 | 1520 | 住宅与商业楼销售 |
5271 | 活动房车销售 | ||
5511 | 新旧汽车销售 | ||
552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 | ||
5551 | 船只销售商 | ||
556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
557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
5592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
5598 | 雪车商 | ||
5599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
5933 | 典当、拍卖、信托 | ||
7013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注:所列商户类别代码(MCC)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4.如因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和使用银行卡受理机具、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计算了积分的,我行有权扣除持卡人的该部分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我行不承担责任。
5.其他经我行确认,不予积分的情况。
三、积分查询
您可登录“海南银行”手机银行”-进入“积分商城”-点击“积分明细查询”查询积分余额与明细。
四、积分有效期
个人综合积分有效期最长两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含累计积分当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即“第一年”)累计的积分于第二年12月31日到期,统一清零。
例: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生成的积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积分自动清零,且不可再恢复。
五、积分兑换
(一)您可登录“海南银行手机银行”-“积分商城”,在积分商城使用相应的积分抵扣待支付商品的金额及运费。
(二)积分商城上所有兑换商品均由合作商户提供,其质量、数量、款式、颜色、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合作商户负责,海南银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三)积分礼品兑换属回馈活动,不提供发票。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换货、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如所兑换的积分礼品在运送过程中毁损或积分礼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时,持卡人须在签收日起的7天内致电供应商销售热线400-009-3388提出换货申请,超过7天将不予受理。退回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附件及相关凭证。如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礼品质量问题,可致电礼品供应商申请维修。
(四)我行将不断丰富积分兑换的渠道及商品,敬请期待。
六、其他说明
(一)个人综合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海南银行均不产生效力。
(二)海南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海南银行保留取消、变更、调整及解释个人综合积分规则的权利。
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9日
发布日期: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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